赞扬95岁老太太美德的另一面
一张一位95岁特高龄身材瘦小、正弯腰佝偻着驼得厉害的背为瘫痪了40多年的58岁的儿子擦脸的照片,在互联上传开之后,引起了巨大反响,感动了无数民。这位老太太就是住在安徽亳州市一间20多平方米低矮破旧砖屋里的居民张氏,她的全部家当就是两张床、一张桌子和几把椅子。张氏生有五女二子,小儿子十几岁患精神病,后又瘫痪在床,并不富裕的其他子女也难以帮忙,老伴30年前去世后,独自一人照料,一天又一天,一年又一年,给儿子看病、喂饭、吃药、洗脸洗澡、端屎端尿等等,有时累得实在不行,但一想到可怜的儿子,就咬着牙鼓着劲干。就这样,40多年如一日,为儿子能活命,有可能痊愈的一天,不弃不离,甚至超出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生理承受能力,在贫穷的生活中献着对自己血肉相连亲人的爱。这是一位伟大母亲的伟大爱,是人类的美德,更是我中华民族的美德。千百年来人们一直赞扬这种美德,在我们今天的优越的“以人为本”社会主义中尤其应该赞扬这种美德。但是,我们不能不承认,我们赞扬这位伟大母亲的同时,对于我们的社会和每个人来说,还有万不能忽视的另一面。这另一面就是其他亲人和社会的责任。可以肯定的是老太太还有不少亲人的,五个女儿和另一个正常的儿子,都各有自己的家庭子女,即使他们生活的不好,有困难,总比他们的老母亲好点吧,身体总好得多吧,为什么不可以分担一点,就算法律上没有承担照顾亲兄弟的义务,赡养老母亲则是有责任的吧,一位95岁的老人即使很健康,也早到了人生末年,没有几年了,作儿女和孙辈们怎么好意思让自己的奔百岁的老人如此艰难辛劳呢。对于社会来说,如果只是宣扬这位老太太的美德,那其实是对自己的一个极大讽刺。其实,老人的美德,是出于一种无奈,生活不仅没有给她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,反而夺去了她应该得到照顾的权利——这是国家宪法明确规定的每个公民年老体弱的时候都有的。如果,这个95岁老太太和她的终身残废的儿子的亲人,有能力照料而拒绝,那国家就应该出面干预,甚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,让他们承担义务。如果确实他们都完全没有能力赡养老母和帮助残疾兄弟,那国家和社会组织就应该出面,给予安置了。我由此想到一个几乎和此相同的一个新加坡“案例”。十几年前,新加坡《联合早报》连续几天报道一个93岁的老妇人和她37岁傻瓜孙子的真实故事。后者没有任何生活能力,前者靠捡拾人家丢弃的废硬纸板为自己和孙子活命。他们的艰难可想而知。报纸赞扬这位老妇人的自立、勤劳,但很快这种赞扬遭到了批评,说:新加坡社会对如此艰难的老妇人和她的孙子,不伸出援助的人,这种赞扬反而是对社会的讥讽。没有几天,慈善机构收留了他们,再也不让老妇人为自己和傻孙子“自立、勤劳”了。赞